欢迎来到西安立讯科技技师学院!24小时服务热线:400-6616-000
手机网站 QQ咨询 官方微博
返回首页
拥有20多年教学历史
科技专业培训学院
关注微信公众号
联系电话

校园新闻

普职融通,产教结合

向下滑动查看详情
当前位置:首页 > 校园新闻 > 学院新闻

【守护青春】校园反霸凌,我们一起行动!

发布时间:2024-03-18 17:01:52    文章栏目:学院新闻    浏览次数:189

亲爱的同学们,大家好!相信大家最近都关注到了一些关于校园霸凌的新闻,让我们深感痛心。校园本应是充满阳光、快乐和成长的地方,却因为霸凌现象的存在,让一些同学感受到了恐惧和伤害。为了我们的校园能够更加和谐,让我们一起加入反霸凌的行动吧!

image.png

什么是校园霸凌?

校园霸凌是指在学校内外,个体或群体以言语、肢体、网络等方式,对其他个体进行恶意的侮辱、威胁、攻击等行为。这种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,同时也破坏了校园的氛围和同学们的友谊。

校园霸凌,我们说“不”!

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校园霸凌行为。无论是在课堂上,还是在课外活动,我们都应该尊重每一个同学,用心去倾听他们的声音,给予关心和支持。

 如何抵制校园霸凌?

1.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遇到霸凌及时寻求帮助。

2. 学会换位思考,尊重他人,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霸凌。

3. 积极向学校、老师反映霸凌现象,共同维护校园和谐。

4. 增强团队精神,与同学们一起抵制霸凌,共建美好校园。

相关法律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三十四条【故意伤害罪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第二百四十六条【侮辱罪】【诽谤罪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前款罪,告诉的才处理,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。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,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,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,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。

法人、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、名誉权和荣誉权。

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。

部分针对反校园欺凌的指导文件 :

《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》

2021年1月20日,教育部办公厅印发《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》,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,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、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,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、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,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,织牢联动网络,健全长效机制,建设平安校园、和谐校园,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。

《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》

2016年11月1日,教育部等九部门(综治办、高级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司法部、共青团中央、全国妇联)联合印发《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》,意见明确,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,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,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,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,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,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。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,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,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、刑事处罚,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、手段残忍、后果严重的,必须坚决依法惩处。

 我们的目标:

我们希望每一个同学都能在校园里快乐成长,享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。让我们一起努力,传递正能量,让校园成为我们最美好的回忆!

在此,西安立讯科技技师学院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:让我们一起加入反霸凌的行动,用我们的力量,守护我们的校园,守护我们的青春!